石家庄专利律师 口审,是专利宣告无效程序中特有的环节,与诉讼中的庭审类似。在专利申请驳回复审以及各类与商标相关的程序中都没有口审环节。而在专利无效程序中,除了极个别情况(如无效理由不涉及创造性)外,复审委都会举行口审,当面听取请求人和权利人双方的意见。而诉讼中的庭审,在一审程序中,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,也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。在二审程序中,有时会采用书面审理而不开庭审理。
专利无效口审与诉讼庭审的区别如下:
提出主体
提起专利无效的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。(《专利法》45条
除了《民诉法》55条规定的集体诉讼等之外,提起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的原告需要与本案有利害关系。(《民诉法》119条、《行诉法》49条)
由于专利无效可以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起任意次,因此,专利无效程序中的一事不再理的适用范围远小于诉讼。请求人在无效失败后,可以再次更换理由、证据针对同一专利提出无效;但是在诉讼中,原告败诉后便丧失了诉权,救济途径一般是向上级法院上诉。这导致了复审委在宣告一件专利无效时可能会采取更慎重的姿态。
受理方式
专利无效宣告是由请求人向复审委提交材料后,日后由复审委决定是否受理的。对于受理期间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从半个月到一个半月不等。根据材料的不同情况,复审委可能会发出《补正通知书》或者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请求人在根据《补正通知书》的要求进行了补正后才会收到《受理通知书》。而在提交材料若干期间后才收到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的情况下,请求人大多会选择再次准备材料并再一次提交无效请求。
在改为立案登记制之后,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,法院便会受理。除了少数当事人涉外的情况外,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当天、当场在法院完成立案。(《民诉法》123条、《行诉法》51条)在这个方面,法院的做法比复审委更容易令人接受,期待复审委能够当天受理无效请求……
在无效的专利涉及诉讼时,在答辩期内准备好传票(或应诉通知书)和起诉状,也可以在当日拿到无效的受理通知书。